1.举办会议的批准文件,应包含会议议程安排、费用预算等;
2.会议通知,应包含会议议程;
3.参会人员签到表原件;
4.“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”会议场所进驻查询情况打印页;
5.餐费发票或校内餐厅结算票据;
6.住宿费发票及住宿清单(如需)。如发票未注明住宿天数、人数、单价、间数等基本信息的,需附上酒店或旅馆等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清单;若入住的酒店或旅馆等未能提供住宿清单,可自行填写住宿清单(附件5);
7.场地费发票及清单。在宾馆或酒店召开,需提供宾馆或酒店出具的场地费清单;
8.专家交通费参照国内差旅城市间交通费报销要求准备材料;
9.专家劳务费请参照劳务酬金报销附件要求;
10.印刷费参照印刷费报销要求准备相关材料;
11.车辆租赁费参照公务租车标准准备相关材料;
12.委托第三方机构举办会议应提供以下附件:
(1)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费收款票据以及费用清单明细;
(2)会议宾馆、餐厅出具的住宿与用餐发票。
13.校外单位委托学校承办的会议,报销时应提供校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或合同。